第一條為促進學生全面發(fā)展,提高學生綜合素質,培養(yǎng)社會主義事業(yè)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宗旨是客觀評價學生在校表現,引導學生以學為主,德、智、體、美全面發(fā)展。
第三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質、專業(yè)素質、身心素質和能力表現四個方面。其中:
思想道德素質測評主要根據學生遵守《高校學生行為規(guī)范》和日常操行表現得分。
專業(yè)素質測評包括學業(yè)成績和職業(yè)技能(職業(yè)資格證書、外語、計算機等級證書等)兩項內容。
身心素質測評包括身體素質(包括體育達標測試成績、參加早操鍛煉等)和心理素質(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動、具備良好的心理品質等)兩項內容。
能力表現測評包括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能力、組織管理能力、文藝體育能力和社會工作能力四項內容。
第四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計算方法為思想道德素質、專業(yè)素質、身心素質和能力表現各計一百分,分別占總成績的20%、60%、10%和10%。
各系(部、院)依照本辦法,結合本系(部、院)學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(要有分級指標),并報學生工作部(處)備案。
第五條全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學生工作部(處)統(tǒng)一領導,各系(部、院)分別負責。
系(部、院)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在系(部、院)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(tǒng)一進行,各班級成立由班長、團支書等組成的測評小組,負責做好本班級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。
系(部、院)要認真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培訓、組織和總結工作。新學年開學后的第三周要將系(部、院)上學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總結報學生工作部(處)備案。
第六條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每學期評定一次,在新學期開學后的兩周內完成。
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?yōu)樵搶W年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平均值。
第七條綜合素質測評程序:
(1)個人總結。學生個人認真做好自我總結,并提交有關材料;
(2)班級評定。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本著公正、實事求是的原則,在班主任及輔導員的指導下完成本班學生的評定工作;
(3)系(部、院)審核公示。班級測評結果報系(部、院)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,向學生公布綜合素質測評第一榜,允許學生在三天內提出質疑,如確有錯漏,應予以更正,并公布第二榜;
(4)系(部、院)存檔。學生每學期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由系(部、院)負責統(tǒng)一保存、備查。
第八條校、系(部、院)各級學生干部的綜合素質測評,應征求主管部門意見。
第九條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要作為學生評優(yōu)評先、評定獎學金以及畢業(yè)鑒定、推薦就業(yè)等的重要依據。
凡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在本年級本專業(yè)前10%者,方可參選本學年三好學生;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為本年級本專業(yè)前15%,方可參選本學年優(yōu)秀學生干部;學年獎學金的評定按照獎學金指標數,根據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名確定。
三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排在本年級本專業(yè)前10%,方可參選校級優(yōu)秀畢業(yè)生。
學生畢業(yè)綜合素質測評成績記入畢業(yè)生檔案,并作為擇優(yōu)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(yè)的主要依據。
第十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(處)負責解釋。
第十一條本辦法從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執(zhí)行,原《焦作師范高等??茖W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暫行辦法》(校學文〔2005〕23號)同時廢止。
(校學文〔2008〕29 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