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強化我校干部作風建設,嚴肅組織紀律,提高工作效率和監(jiān)督管理水平,保證正常的教學、工作秩序,現(xiàn)就我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外出請假作出以下規(guī)定:
一、凡我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外出(指外出開會、學習、考察、出國出境、因私等原因離開焦作市區(qū)或不能正常上班的),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(xù)(告知外出時間、目的地及事由),事后辦理銷假手續(xù)。
二、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因私外出的應按照《焦作師專關于考勤工作的若干規(guī)定》(校政文〔2006〕93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要求執(zhí)行。并將審批過的《焦作師專教職工請假審批表》復印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。
三、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外出需填寫《焦作師專中層及以上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表》(見附件),報請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學校黨委組織部。
四、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外出,必須按以下規(guī)定辦理請假手續(xù)。
(一)中層副職干部(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職)外出,3天以內(nèi)(含3天),由本部門正職審批;3天以上,經(jīng)本部門正職同意后報分管(聯(lián)系)校領導審批。
(二)中層正職或主持工作的中層副職干部外出,3天以內(nèi)(含3天)的,經(jīng)分管(聯(lián)系)校領導同意,行政管理干部向黨委書記匯報后由校長審批,黨務群團干部向校長匯報后由黨委書記審批;3天以上,經(jīng)分管(聯(lián)系)校領導、校長同意后,由黨委書記審批。
(三)學校領導班子副職(含黨委委員和校長助理)外出,向校長匯報同意后,由黨委書記審批。
(四)黨委書記或校長外出,要提前相互溝通,一般情況下要用合適方式告知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,并按照焦辦〔2013〕36號文件規(guī)定履行有關手續(xù)。
(五)原則上學院的書記、院長(含主持工作的副職),行政處室的正副職干部不得同時外出,以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;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,應在外出前按職務順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。
五、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經(jīng)準假離開崗位,離崗前應將自己的去向和聯(lián)系方式告知相關人員,并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,以便保持與學校的聯(lián)系。
六、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在法定節(jié)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外出,同樣應遵守本規(guī)定。
七、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焦作師專中層及以上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表
附件:
焦作師專中層及以上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表
填表單位:填表日期:年月日
報告人 |
| 單位(部門)和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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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| 外出期間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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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地點 |
| 外出起止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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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主持工作人姓名、職務及聯(lián)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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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事由 |
申請人(簽字): 年 月 日 | ||
單位負責人 意 見 |
簽字: 年 月 日 | ||
分管校領導 意 見 |
簽字: 年 月 日 | ||
校長意見 |
簽字: 年 月 日 | ||
黨委書記 意 見 |
簽字: 年 月 日 | ||
銷假時間 |
年 月 日 |
(校黨字〔2014〕24號)